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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城交警刑拘一名醉酒驾驶人

时间:  2018-06-04 来源:   编辑:   程年平

  都昌县一男子今年4月份因酒驾被警方处罚过,今又醉驾被刑拘。都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基本要求,尤其是醉驾入刑后,很多驾驶员都对自己多了一份自律。该男子真“任性”,不过换来的却是法律的严惩。

  5月25日晚20时许,江西省都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城中队民警在县城西湖路荣兴超市门口路段设卡盘查,发现一辆车号为赣G7**12的小型普通客车突然停在卡点前约20米的路中央,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盘查,该车驾驶人拒不熄火开门开窗接受检查,从车窗观察车内情况,发现驾驶人酒驾嫌疑很大。民警多次警告无效后,从无人的副驾驶位破窗,打开车门,将驾驶人控制,并带离现场至该大队办案中心调查。经查,嫌疑人名叫郭某某,男,身份证号码3604281976****0637。民警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郭某某于今年4月24日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该大队处罚过,驾驶证仍处于停止使用状态。当晚22时,民警在该县中医院对嫌疑人郭某某提取了血样。26日,经江西九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九司鉴中心[2018]毒鉴字第587号),郭某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3.6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郭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

  目前,郭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都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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